最近,我们的报纸收到公众陆女士抱怨,去年11月,她联系深圳康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康家居南昌分公司)装修新家,原装修期约定为2个月,但由于施工人员不按设计师图纸施工,导致装修工程问题。目前,整个装修项目只有一半,停工两个月,康家居南昌分公司尚未给出解决方案。
房屋装修半年仍是半拉子工程
承诺两个月完成,但拖了半年多 去年下半年,为了装修皇冠国际四室二厅的房子,鲁女士找到康之居南昌分公司的顶级设计师谢先生帮她设计。看过效果图后,鲁女士非常满意这套欧式风格的设计,遂与康之居南昌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包工不包料,工程预算约14.24从2009年11月21日到 2010年1月21日,工期为60天。 鲁女士说,事实上,项目并没有按时完成,由于项目质量问题,双方已经多次谈判。据估计,他们的公司将项目分包给施工队,施工队将项目分包给小承包商,最终导致施工人员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由于无法达到原约定的欧洲装饰风格,鲁女士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康之居回应说,逾期责任不是他自己的 两个多月后,康之居南昌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多次被推诿。陆女士说,她要求康之居南昌分公司停工两个月,希望他们能给出答复,但直到现在还没有积极的处理意见。 为此,陪同陆女士到解放东路康之居南昌分公司。 深圳康之居南昌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万先生负责协调处理鲁女士的装修问题,明确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很多,不能说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果双方在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协调不好,只能延误工期。张先生认为,逾期责任不在康之居南昌分公司。公司无法接受未及时处理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是鲁女士提出1万元索赔。 律师表示,如果证明康之居违约,可以索赔 鉴于此事,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认为,鲁女士与康之居南昌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包括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陈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如果鲁女士有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康之居南昌分公司未履行约定的义务,鲁女士可以要求赔偿工程材料的损失和逾期损失,并要求终止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上一篇:找“熟人”装修当心“杀熟” 阳光美加何先生还没有拿到新房钥匙
下一篇:家装企业生意淡消费观念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