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在45天内完成装修,结果推迟了5个多月,与装修公司协商违约金,但装修公司尽一切可能逃避。最近,候鸟老人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经调解,李女士终于拿到了6900元的违约金。
        最近,候鸟老人李女士来到三亚工商局东城工商研究所投诉。她在三亚的一栋房地产上买了一套房子。2011年9月15日,她与三亚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装饰协议。双方签订了《装修协议》4.5一万元。合同规定,装修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为李女士完成装修。李女士按协议预付装修费后,公司开始施工。然而,直到今年4月6日才完成,推迟了5个多月,装修效果与合同非常不同,李女士非常不满意。
        为此,李女士多次找到装修公司协调,希望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被拒绝,但李女士不得不向工商部门投诉,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东城区工商办公室立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并立即组织双方到工商办公室进行调解。据调解人员介绍,由于装修公司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应遵守合同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目前,交货日期延误5个多月,装修效果与合同严重不一致,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仔细的沟通和调解,装修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赔偿李女士共计6900元的违约金。到目前为止,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已成功解决,李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公众,当房屋交给装修公司装修时,双方必须签订正式的装修协议,发现对方未履行合同协议,可及时致电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