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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公司、包工头卷款逃跑而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把新房子的装修委托给朋友,没想到朋友拿了3万元的装修钱就消失了,原来三个月可以完成的装修拖了一年多还没完成,张女士只能通过诉讼要装修钱。
       2009年7月,张女士因新房装修向朋友余某求助。余以购买材料为由,三次从张女士处收取3万元(其中1.6万元标注为贷款)。然而,余收到钱后,直到2010年6月才装修张女士的新房。通过多方了解,张女士发现余既没有装修资质,也没有装修能力,于是要求余退款。余忽略了张女士的退款要求。无奈之下,张女士将余告上仓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余退还装修款1.4万元(另外1.6万元是贷款,另案起诉)。在审判过程中,余没有作出书面答辩,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
       近日,仓山法院裁定余某退还张女士装修费1.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50元。
       福州一些消费者委员会9日表示,家居装修公司、承包商逃跑,让消费者损失投诉案例每年都发生,特别是每年年底,由于材料讨论材料、员工工资等原因,案例频繁,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消费者。
       法官提醒公众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成立时间长的家居装修公司;必须签订正式的装修合同,详细约定施工内容、工程价格和支付方式、施工周期、材料和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装修过程相关事项尽可能书面;消费者支付材料、工程款,最好按约定分期支付,不得一次性提前支付。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应经常到装修现场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